大陸最高法院再審「喬丹體育」爭議行政糾紛案。 圖/中新社

分享 NBA已經退休的球星「籃球之神」喬丹(Michael Jordan),每年靠其名字成立的NIKE旗下品牌「 Jordan brand」賺進不少商機,但2012年怒告中國大陸一家運動品牌「喬丹體育」一直沒有成功,台灣時間4月26日對岸最高法院又重新審理10件喬丹本人提出的告訴,但4小時審議之後仍未有結果。這家體育品牌使用了中文字「喬丹」、以及英文的拼音「Qiaodan」,讓喬丹本人不滿,認為這會使消費者聯想到自己。而許多中國大陸消費者,確實也誤以為這是「 Jordan brand」赴對岸設計的公司。但對喬丹本人不利的是,中文的「喬丹」二字是否能夠全面代表「Michael Jordan」這單一人士?成了法律中最重要的關鍵因素。被控告的「喬丹體育」表態,認為光是「 Jordan」可以指很多人,翻譯成「喬丹」是普及的名字,並不能單指「Michael Jordan」。而喬丹的品牌在世界各地也未出現「Qiaodan」等拼音方式,因此不管是中文的「喬丹」或是英文的「Qiaodan」,要全然當作指稱「Michael Jordan」,有其困難度。雖然一般外界普遍認為「喬丹體育」遊走在灰色地帶,但法律上這樣的解釋卻很可能讓喬丹本人告不成侵權。「喬丹體育」是2002年成立的公司,發展成功之後,喬丹本人在2012年提出告訴,至今仍懸而未解,預計近日內對岸最高法院會做出最終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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