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10-1817:47
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刑事官司,今年四月,台南地院認定他「行求賄選」、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判他4年徒刑、褫奪公權5年。李上訴二審,今下午,台南高分院開準備程序庭,李全教與律師出庭向合議庭遞交聲請釋憲狀。

李全教與律師主張公職人員選罷法並未規範直轄市正副議長選舉;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指有投票權選正副議長的議員,是需宣誓就職後的議員,在議長選舉之前,議員尚未宣誓就職,他如何向沒投票資格的議員行求賄選?一審在沒有直接證據下,以違反選罷法判李全教有罪,於法不合,請二審法官聲請釋憲。

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說明,李案合議庭法官已收到李的請求法官聲請釋憲狀,合議庭會針對李全教的聲請理由深入研議,如有理由,就會聲請釋憲,同時裁定停止審理;但如李聲請理由不足,仍會繼續進入審理程序。

合議庭受命法官蔡廷宜開庭時說,是否釋憲?會由合議庭裁定,下次開庭時間為十一月十五日,將傳喚證人交互詰問。李全教並請法院解除他限制出境濾水器、出海。蔡廷宜表示,本月會做出裁定。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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